五一出游专家教你避免踩雷十大典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黎存根通讯员粤文旅宣

“五一”报团出游要避哪些“雷”?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发布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10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我们也请来专业律师对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大家尽量避开雷区。

案例1:广州市增城区萧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年10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游客投诉举报。

经调查,当事人萧某利用其原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增城分公司新塘营业部(年停止经营)经营者的身份,收取袁某等12名游客报名团款后,将游客转交给广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带队出境。

当事人萧某从中获利元,萧某在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资质情况下,仍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款及《广州市规范旅游行*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萧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2:深圳市罗湖区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

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能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供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悔过态度良好,且主动退回信访人的团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款及《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 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3: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户外网”进行了远程勘验。网站论坛中“国际长线”板块显示有“埃及纯玩团”、“与你畅游俄罗斯”等旅游宣传广告。

经调查,上述出境旅游团由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且该旅游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社从年上半年起开始从事签证和组织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元,公司罚款元,直接负责人郑某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4:深圳市龙华区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年07月05日,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举报,对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鸿宇大厦的深圳市某乐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了该公司从事旅行社境内旅游业务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借用了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办理了办公室租赁合同,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款及《广东省旅游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罚款元的行*处罚。

案例5: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年11日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称为“佛山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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