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听讲座谈体会rdquo

4月13日下午,云间刑事法学社诸位学友齐聚线上,继续举办第二期“听讲座、谈体会”抗疫系列线上学术论坛,对过去一周中全国高校法学院所举办的多场精彩学术讲座进行主题讨论与观点述评。

01

刑法解释的限度

报告环节:

张勇老师首先对“类型化思维”这一法学方法论课题的刑法学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与回顾,为我们介绍了以杜宇教授为代表的深耕该领域的杰出学者以及他们的著作。其次,张老师重点论述了他本人对于“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之争的观点看法,强调了类型思维在教义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辅助、补充作用。 ,老师与我们分享了他本人过往运用类型思维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学术成果。

点评环节:

郏梦蝶博士指出实务中否认部分金融诈骗罪名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观点是类型化思维缺失的体现、会导致不当的谬误,以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司法实践为例,进一步强调了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性。

02

思考法律的三个维度:

再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修法之争

报告环节:

以车浩教授的讲座观点为主体,结合拐卖妇女案件的现实处遇,姜彬师姐当前学界争论的两条主线进行了概括梳理,即如何立法才能够更有效的打击收买犯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罚设置要解决回应的问题是什么?另一位报告人王艺颖师姐则对讲座中涉及的部分罪名解释结论表达了商榷意见,如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评价为后续重罪预备犯的合理性、将收买罪受害法益确定为人格尊严的适当性等。

点评环节:

陈宇飞同学与学友们分享了自己新近作成的收买罪论文,基于教义学立场对本罪的法益证成、要件解释结论提出了若干有待商榷的创新观点。其中,对于收买妇女“必然伴随后续重罪行为”这一特征应当理解为抽象危险之征表抑或已然造成实害,陈宇飞与姜岚钰师姐交换了不同的意见。

03

谈谈对犯罪客体和法益的批判性否定

报告环节:

章诚豪师兄首先梳理了杨兴培教授讲座的核心观点,对杨兴培教授批判性否定法益概念时涉及的语词意义剖析、社会价值定位等研究方面,以及通过法益判定犯罪成立的错误实践思维进行了精当的分析。师兄进一步指出学界在法益、客体等概念之争中必须摈弃纯粹意识形态层面的迷思,同时争论关键在于洞察概念的融入与替换能否带来崭新思想与优化观念。与此同时,还必须正视“法益”概念具有多变的内涵。

点评环节:

陈宇飞同学就“法益”、“犯罪客体”、“立法目的”等表述做了一番概念比较,指出“介入犯罪成立判断”是犯罪客体理论之失,法益理论向来批判此类做法;而“立法目的”本就是法益理论的建构前提。学界引介学习的从来不是单纯的“法益”语词,而是其背后历经一个多世纪发展流变的法益理论思想。

04

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现状与展望

报告环节:

丁玉同学围绕黎宏教授讲座中涉及的裁判案例,分析了“危险现实化”学说的司法适用前景,重点论述了如何在该学说下解决介入因素问题、选择因果关系判断基础问题。李荣蔚同学揭示了各种事实归因学说与规范归责学说一直以来纠缠不清、难以区分的现状,同时论述了危险现实化理论与我国传统“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在判断流程上的相似性。

点评环节:

陈宇飞同学针对李荣蔚同学提出的“危险现实化”学说与“引起被引起”的传统通说是否近似、如何区分这一问题表达了自己的分析观点,他认为两种学说虽在规范表述上近似,但在理论形成的动因上具有决定性差异,我国传统通说因其定义宽泛、具有较强包容性而恰好可以容纳事实归因与规范归责的观念区分。

学无止境,勤勉可嘉。志存高远,初心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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