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ldquo麦夏论坛rdq
年新学期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肆虐了英雄城南昌,各行各业都在为整个城市的疫情清零工作拼尽全力。学校也将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了严格的防疫措施,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然而,防疫不意味着停学、放假,相反,在静居封闭的校团里,却是可贵的读书、科研时光。在饶传平院长的带领下,数据法律研究院师生坚持团队科研学习,每周定期举行研究院学术例会“麦夏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同学们的文献阅读和课题写作进行指导,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仍坚持不辍,继续绽放“学术之花”。
3月16日,疫情突起,防疫封控的消息传来,一时人心惶惶。当天,研究院师生圆满完成对南昌市科技局与*数局的调研座谈,当晚第21期“麦夏论坛”报告在研究院会议室如期举行。21级法律硕士余韵同学作“数字遗产的继承”研究报告,对数字遗产的内涵、类型及其继承的法律依据、司法案例进行了梳理,提出数字遗产继承的可行制度方案。与会师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对余韵同学进一步展开该主题研究提出了方向和研究框架。
此后,南昌的疫情防控进入了攻坚阶段,全体师生“非必要不走动”。3月23日第22期麦夏论坛、3月30日第23期麦夏论坛分别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如期举行。饶传平院长与在校内的同学们坚持到研究院会议室参加,其他师生通过在线会议的形式参与研讨。第22期麦夏论坛由21级法学硕士李希同学作“数据保护的场景规则理论:认知还是解释?”的论文报告。该文指出,在数据法研究中引人注目的“场景化理论”是以认知为导向的,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应当构建以解释为核心的场景规则理论,发挥司法在数据场景中的重要作用。第23期麦夏论坛由21级法学硕士雷水玲同学作“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研究报告”。该报告是研究院承担的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项目《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专家意见稿)工作的一部分。该报告对全国各级地方数字经济立法状况进行了梳理,对大数据应用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据条例三种主要的立法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为我们草拟《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专家意见稿)》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进入四月,天气逐渐放晴,疫情逐渐明朗,征得学院有关领导的同意,研究院的线下工作也逐渐回归正轨,学生们继续到研究院打卡学习。4月6日晚,研究院如期举行了第24期麦夏论坛,本次主题有二,分别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行*监管”主题讨论和“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论文精读。20级法学硕士周丽珠同学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梳理、行*监管的功能定位等内容进行分享和解读,列举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通过对八百多份个人信息的行*处罚决定书的总结与分析,指出了当前行*机关在应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时的执法重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会师生就各自的想法进行阐述与讨论。饶传平院长和刘彬彬老师结合正在进行的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项目《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专家意见稿)的立法调研经历,指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执法应严,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属于促导性立法,应为地方数据企业提供更多引导、培育的*策性支持。
本期论文精读的作品为张翔的《个人信息权的宪法(学)证成——基于对区分保护论和支配权论的反思》一文。该文指出,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超越了民事人格权“个人-信息”主客二分的民法思维,摒弃了个人占有支配信息的所有权概念,避免了主体将自身作为客体支配的悖论,避免人格客体化贬损了人格权的道德性,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宪法保护不是对于个人人格利益的排他性支配,而是对信息处理者对信息主体人格发展的干扰和限制行为的禁止;同时,这也为数据处理者合规流通利用数据的经济价值打开了空间,更有利于数据经济的发展。饶传平院长、李钊老师认为,张翔的这篇论文非常重要,由此可以把数据场景理论和数据关系理论都串联起来,将个人信息权利不指向对自身人格的“客体”信息支配,而指向人格尊严的主体自由保护,由此转向要求对他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约束,以此在立法上将制度重心转向课以数据控制者“指向性义务”的合规义务、责以行*部门“公共性执法”的监管职责,这便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最核心的“权利-义务-部门”三章的公私混合制度逻辑所在。同学们也纷纷谈了自己对主题讨论和论文精读的理解和体会。
据悉,数据法律研究院以每周麦夏论坛作为“有组织的团队科研”与“数据法律创新人才培养”的综合平台,自年夏天举办以来,每周一期,目前已举办24期。这种师生间的沉浸式交流与研究对于研究院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乃至良好学风之养成无疑大有裨益。
万物复苏必有时,疫去安来春可期。青春需要被点燃,而数据法律研究院就是点燃青春的篝火,愿疫情过后,我们接叙鸿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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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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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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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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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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