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有新变化未来五年如何让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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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民*局宣布,将北京 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元调整为元,调整后的 生活保障标准自年7月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有多省份宣布上调 生活保障标准。多地上调 生活保障标准释放哪些信号?新时代的社会救助又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来看要点梳理。

01

多省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北京市消息,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经北京市*府批准,北京市 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元调整为元。调整后的 生活保障标准自年7月起实施。

在此之前,已有多省份宣布上调 生活保障标准。上海从年7月1日起上调 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 的省份。

年1月1日起,广东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 标准和补差水平 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 标准为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元/人月。甘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元提高到年人均元。云南省民*厅发文称,年,云南城市 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西藏从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 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海南从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 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 生活标准从元/月提高至元/月,城市 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通过梳理发现,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端于年。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条例》,全国城镇地区全部建立 生活保障制度。年7月,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年,国家建立农村 生活保障制度,表明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同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项目逐步建立。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同年,还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据民*部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7.7%和9.9%。

02

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如何继续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作用,将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牢,为人民谋福利?

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重大部署,对站在历史新起点“解民忧、谋民利”的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回应,对新时代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救助体制作出重点说明。

今年以来,国家多个部委出台*策、印发通知,从各个方面强化兜底保障:民*部会同财*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等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的,提出要求: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在落实大病保险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策。

民*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表示,民*部门未来五年过渡期内将保持社会救助兜底*策总体稳定,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策的同时,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策措施。

各地也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为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提供便利。河南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比如“明确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等。

云南推行一部手机办低保系统,凡是可通过大数据系统共享自动生成的信息,都不需要群众再提供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03

综合施策,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针对社会救助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工作系和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导*晨熹教授指出,一是进一步细化*策,加快社会救助制度法治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的综合功能。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国家责任,统筹协调国家责任和社会参与的关系。诚然,社会救助立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保证已经实行制度的有效性,又要解决正在实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社会救助制度涉及的*府部门较多,立法过程也需各部门的多视角观点以及协同讨论。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的覆盖范围,动态调整困难群体“菜篮子”等必需品清单。在现有社会救助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甄别救助对象并给予其专项救助。

三是进一步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多角度、全方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策,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贫困患者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的后顾之忧。健全教育救助制度,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实际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相应的教育救助。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有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在城镇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在农村优先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等。

四是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体的生活服务需求。发展慈善事业,通过给予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其加入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防止诈捐骗捐,切实保护公众权益。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购买服务等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入社会救助工作,如参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工作。促进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发展,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以*府购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的救助范围和服务供给。

五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现代信息技术,缩短审批流程,打破困难群众申请障碍。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县级民*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困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六是进一步探索形成“*策—服务—能力”三位一体的内生动力干预模式,确保为困难群体赋能增能。社会救助涉及领域复杂,如教育、医疗、住房、临时突发事件、累积债务等。因此,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必须具备防范长期和短期收入风险的功能。群体复杂性要求干预方案必须多元综融,即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策引导、服务提供、能力提升三个维度,形成“*策—服务—能力”三位一体的内生动力干预模式,探索提升社会救助群体内生动力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促进救助对象发挥潜能、融入社会。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大河网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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