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高端论坛保障电子数据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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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新华网卢俊宇/摄)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卢俊宇)如今,电子数据在各类诉讼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成为很多案件的决胜关键。然而,如何才能有效应对电子数据收集和运用上的复杂问题,如何面对大数据对诉讼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这些都成为法律人亟待解决的课题。

3月30日,由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电子数据的司法运用和前沿理论高端论坛”在京举行。论坛聚焦电子数据的取证、阅卷、甄别、质证、鉴定,以及大数据在国内外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运用经典案例和相关前沿理论等方面的专业跨界交流,并深入分析电子数据在实践中的应用难点和国内外实务比较,从而实现推动诉讼技能和相关证据理论的深入研究,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电子数据办案的专业能力。

对电子证据的运用研究意义重大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感言,“关于电子证据的研讨,不仅关系到我们的今天,更关系到我们的明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院长赵志刚认为,年修改后的刑诉法把电子数据列入法定的证据分类,这是法律实践重大变化的里程碑事件。自此,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能够使用电子数据证据形式,并通过及时发布司法解释等手段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搜集和运用电子数据还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检察机关作为电子数据司法运用的重要一环责无旁贷、大有可为”,赵志刚说,“一是充分适应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电子数据检察技术辅助机制;二是主动服务公益诉讼,加强发展;三是加强检察技术办案管理和对象指导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院长王轶表示,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法治发展带来挑战,这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也是难得的机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要在相关领域深入研究,不断的取得与世界顶尖高校平等对话、设定议题和引领讨论的能力。

最高检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季美君表示,“大数据本身蕴含着价值,但如何有效解读并在司法证明上带来‘看得见、信得过’的证明效果,这既需要理念上的改变,更需要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上的开发应用。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为司法实践服务,促进司法与技术的有机深度融合,让现代科技为司法实践中的重复性、繁杂性工作提供便利、解放劳动力,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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