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星来企业合规高端论坛举办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刘文晖)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星来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企业合规高端论坛——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展望”近日在京举办。来自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商界企业代表围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经验与展望”和“企业合规的立法完善与推进建议”两个话题,对单位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条件、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前提条件、企业合规中的行*监管等合规基本理论与实践探索进行了深入阐述。论坛对目前企业合规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呼吁司法机关及法律实务界为推动立法设立企业合规特别程序贡献自己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提出,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合规监管理论与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目前继续推进企业合规改革需要从监管治效、技术应用和制度建设三个维度来着手。监管治效上应确保合规监管的事实化与专业化,对于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是企业合规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了防止涉案企业假借合规之机而实施虚假承诺,或者以人为形式的合规整改轻缓处理,有必要强化合规监管的能力和力度;在技术运用上应当实现合规监管的信息化和高效化,在坚持制度探索积极完善传统改革路径的基础上创造引入信息科技化手段;在制度建设上应当以体系化和立法化为核心目标,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可以考虑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企业合规特别程序,用于对涉企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度尤其是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做出原则性特别性的规定,明确其他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就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企业与自然人的关系、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具体运用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为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更多的规则供给和理论引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涉案企业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当下不一定能查清楚,因此,可以给企业十年甚至二十年的整改期,整改好危害性很小可以不起诉,整改不好危害性仍很大可以恢复诉讼。实行合规探索要把文本法转向实践法,建议确立合规诉讼终止制度,解决当前合规不起诉或者是合规检察建议等改革关键性的障碍问题。
论坛上,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的代表分别针对公司合规*策制定、合规流程建立、合规职能团队搭建及员工行为指引等方面进行了合规治理经验方面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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