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澜网文江湖的繁荣与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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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江湖的繁荣与隐忧

大家好!本期法务人资讯深度文章全文字,预计花费您18分钟。通过阅读本文,您将了解到阅文新合同事件背景,网文行业发展情况及常见法律问题。

万网文作者在等待阅文一个月后的“答案”。

(图源:网络)

5月5日,因认为阅文新合约严重压缩作者权益,部分签约作者在线发起“五五断更节”,号召签约作者以断更(停止更新)的方式,抵制阅文集团推出的霸权合同。截至当日10时,微博话题“5.5断更节”的阅读量已达到.8万次。

(网络上公开的合同文本)

“作品著作权(延续至作者死后50年)均归阅文,阅文享有新书签约优先权、作者所有账号支配权。”

网文作者感到自己被卖身了,辛苦创作作品,到头来与阅文之间仅是委托创作关系,不享受集团福利;作品被侵权还要自己掏钱维权。至于收益,也不过是扣除运营成本,读者付费后的“净利润”分成。

此外,合约约定,平台不排除以类似“点击浏览广告/浏览指定页面/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这一约定被认为阅文有可能推行免费模式,将进一步压缩作者的收益。

(图源:阅文官方微博截图)

5月6日,阅文召开作者恳谈会,听取网文作者对于合同内容的意见。阅文表示,将在一个月内推出新的合同。并明确著作人身权归作家,改编权在内的财产权,将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作者的授权匹配对应的权益。至于免费或付费模式,阅文表示将由作家自主选择。

适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部分签约作者甚至提议修改著作权法中关于委托创作的条款,认为这将助长平台对作者的剥削与压榨,不利于鼓励优质作品创作。

01、风波起百万写手群起而攻之

虽然阅文指出网传合同为年9月推出的旧合同,且基于作者的等级与作品内容类型不同,作者收到的合同文本内容不尽相同。但不可否认,阅文因此陷入负面的舆论风波中。

(图源:财经网微博)

连日来,多位知名网文作者发声反对“霸王合同”,呼吁新签约作者签约要留神。一些网文作者在网络文学主题论坛“龙的天空”网站上发帖,详述阅文霸权合同事件起因经过,将网文创作者定义为“新时代的包身工”、呼吁“不要让资本裹挟我们的文化和创作”,并发布了提议修改著作权法之“教程”。

专业人士则从著作权的角度,对于部分条款的误读予以澄清,也指明了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并建议网文作者若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选择协商或者拒签。

网友还曝出阅文旗下起点中文网将《西游记》的版权信息标注为,“本作品由(明)吴承恩授权起点中文网发行”。对此,阅文回应称,《西游记》标有“签约”和“授权发布”的字样,为平台自动抓取生成。早在3年前,已对相应标签予以优化。

(图源:阅文官方微博)

近日,“龙的天空”论坛运营方杭州羽色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阅文的法务函。法务函中表示,前述公司旗下论坛“龙的天空”存在大量侮辱、诽谤阅文集团的“不实信息”,要求删除相关帖子和加强对平台用户的审查。

02、“旧情仇”创作自由vs契约精神

(图源:阅文版权之争:平台压榨作者早

随着合同事件的发酵,此前阅文与《余罪》《商海谍影》小说作者常书欣的著作权许可纠纷,又被翻出来讨论了一通,用以佐证阅文用霸王合同“奴隶”网文作者的行为早已有之。

然而,从公开判决内容来看,常书欣并不是所谓“霸王合同”的受害者,而是违背契约精神的侵权方。

何出此言?让我们看下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

概而言之,案件所涉两份《文字作品 许可协议》之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常书欣将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的与电子形式发布使用相关的著作权财产权 授权予阅文;2.常书欣同意,阅文可优先与其洽谈新作品的转让或授权;3.本协议签署后至创作完稿前,常书欣承诺不与第三方达成或签订关于其他作品归属、转让、授权等事宜的任何形式的协议(包括,电子、口头、书面);4.阅文有义务为常书欣的协议作品进行竭力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常书欣创造收益;5.阅文支付报酬,包括买断稿酬、音频改编、出版代理及其他版权等。

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协议作品为《商海谍影》的协议中特别约定,协议作品为常书欣至年1月24日内创作的所有长篇小说以及与上述创作期内创作的所有小说作品构成关联关系的文学作品;授权期限为每部协议作品发表之日起至每部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常书欣违反上述两份协议之约定,在完成并交稿《余罪》《商海谍影》两部作品之后,协议到期之前,其个人工作室与掌阅签订文字作品 许可协议,约定了该工作室作者张某某(常书欣之妻)以笔名常舒欣创作的签约作品著作权授予掌阅的相关事宜。

此后,掌阅所属平台授权发布署名为“常舒欣”的作品《第三重人格》《危险拍档》。

阅文以著作权许可纠纷为案由,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该案经由两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常书欣违约行为成立,判令常书欣支付违约金余万元。

(《余罪》电视剧海报及小说,图源:网

针对阅文指控的违约行为,常书欣以“作者拥有创作自由”辩之。

法院认为,创作自由应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实现。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典型的以实现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合作共赢为目的的合同。

若常书欣认为阅文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或协议的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依法采取解除合同或请求撤销合同等法律手段。进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再行自由创作。

常书欣以“常舒欣”之名在阅文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创作、发表新作品,其行为是以自由创作之名,行金蝉脱壳之实,违背了契约精神,构成违约。对该种违约行为若不加以规制,长此以往,将直接损害互联网文学行业的有序、良性发展。

(文书案号:()沪73民终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可见,利益明显失衡一方并非没有正当的救济方式,创作自由岂可凌驾于契约之上。

03、纷争乱作者“跳槽”平台相争

不可否认,作者“换马甲”转投新东家的行为,势必引发两家平台的争端。

针对常书欣的违约行为,阅文、玄霆娱乐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阅、常书欣及其工作室等被告诉至法院。该案经数次正式开庭与证据交换,以阅文方面撤诉告终。

除了对契约精神的遵守,常书欣案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关键点为平台签约作者笔名所产生的权益是否因作品授权许可协议的签订,而归于平台方所有?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起点中文网经营者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娱乐)与掌阅等三被告的不正当竞争案做以参考。

与常书欣案类似,该案被告之一王泰(笔名:“发飙的蜗牛”)亦是在与玄霆娱乐签订的 授权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新作上架掌阅。掌阅上架的《星武神诀》作品署名即为“发飙的蜗牛”。

这自然引起玄霆娱乐不满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使用“发飙的蜗牛”进行虚假宣传,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万元。

玄霆娱乐认为,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目的表明,在合同期限内玄霆娱乐对“发飙的蜗牛”笔名所产生的权益享有独占性的商业利益。

法院则认为,“发飙的蜗牛”在网文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具备识别作品来源的功能,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的姓名进行保护。但姓名权的人格权属性

决定了其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行使主体只能是作者本人。“发飙的蜗牛”作为笔名,与之形成对应关系的是王泰,而非玄霆娱乐。

此外,玄霆娱乐与王泰的协议中仅约定了著作财产权归属,并未对“发飙的蜗牛”笔名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作出约定。玄霆娱乐主张其对“发飙的蜗牛”笔名所产生的权益享有独占性的商业利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文书案号:()沪73民终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诚然,基于姓名权的人身依附性与作者本人形成对应关系,平台方可能难以就姓名权产生的利益受损为由,主张侵权责任。但结合常书欣案,可以看出,针对作者的“跳槽”行为,平台方仍可以主张违约加以救济。

无论是推行免费还是收费的阅读模式,优质的文学作品依旧可以获得稳定的受众群体。“内容为王”,平台“挖角”、作者“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

(《斗破苍穹》同名电视剧,图源:百度

年,《斗破苍穹》作者、阅文大神级作者“天蚕土豆”出走掌阅,上架《元尊》,上架三个小时,在读用户破万。

泛娱乐媒体“话娱”报道称,从阅文出走的大神们并不在少数。例如著有《领域》《无极魔道》等小说的“逆苍天”跳槽到纵横网;著有《回到明朝当王爷》、《锦衣夜行》、《狼神》等长篇小说的“月关”签约掌阅。

04、“包身约”合约内容专业难分辨

声讨之下,老牌网络文学平台——晋江文学城亦被扒出曾与作者签订“霸王合同”。

(图源:知乎帖子公开的晋江协议文本)(图源:知乎帖子公开的晋江协议文本)

编辑于年7月的知乎跟帖公开了一份年第16版的晋江文学城《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

通俗地讲,该份合同类型为“签约作者身份约(含作品约)”的签约协议,以销售分成的形式,买断了签约作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签约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约作品,还包括签约作者在协议期内以与签约作品署名相同或类似以及作者本名、其他任何名称署名的所有作品。

诚然,基于网络文学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影视游戏等IP产业链,网文著作权许可协议不可避免的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多项著作权财产权,并为了避免资源流失,限定作者在合约期限内不能发布新作,或在此期限内发布的新作的著作权统归授权于平台方。

但此类涉及多种权利义务的合同文本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已属于较为复杂,众多作者难免会对部分条款产生误解,在未正确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形下签约。

同样,基于对著作权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理解缺乏或偏差,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了违约行为,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图源:蒋胜男微博)

有“压迫”便有“反抗”,作者也在积极思考合理的应对之策。5月3日,晋江文学签约作者蒋胜男发布微博呼吁,推行“制式合同”规范网文行业合同文本。

不过,考虑到“制式合同”的推行将直接影响到网文平台与作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加之需要看监管部门的态度,这一举措是否可行,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仍需时日加以判断。

05、生意经推免费利弊几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平台与作者平等互利是网络文学发展之基。然而,平台与作者之间利益的天平何时出现了倾斜?这还需要从网文产业的发展背景说起。

(图源:网络)

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以阅文集团数据为蓝本的《年度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年国内网络文学用户数量已达4.55亿,网络文学作者万。按在线阅读收入计,阅文、掌阅、中文在线、百度文学及阿里文学已形成网文江湖五大阵营。其中,阅文、掌阅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3.2%、14.9%,占据了网文市场半壁江山。

网文行业能够成就如此大的体量,付费阅读模式的推行功不可没。在此之前,网文平台的生存依靠广告收入。除了一些头部作者可以通过出版获利,大部分作者收入寥寥。

年,较早入局网文江湖的起点中文网在行业内率先推出付费阅读模式,采用前半部免费、后半部收费的方式,让“作者与平台共同盈利”。一方面可以激励作者创作优质作品,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培养读者的付费习惯。

(图源:艾瑞咨询分析报告)

此后,其他网文平台也推出了付费阅读服务。艾瑞咨询分析报告预测,年中国网络文学付费阅读收入预计可达.8亿元。

但对于阅文来说,付费阅读带来的收入并不可观。

公开资料显示,年至年间,阅文的付费阅读读者数量,从年的万降至年的万。年的在线阅读收入为37.1亿元,仅比三年前增长了3亿左右。相较而言,版权运营收入已成为阅文的收入大头。年全年,阅文的版权收入达44.2亿,同比增长%。

近年来,米读小说、连尚文学、趣头条等平台以免费阅读模式的切入网文行业。通过提供免费的内容给读者吸引流量,再通过广告变现,免费阅读模式收获了三五线城市和广大乡镇农村用户。为了应对读者流量流失,年初,阅文推出了免费阅读产品“飞读”。

同样受到免费模式冲击的还有掌阅。公开资料显示,年掌阅的数字阅读平台收入15.83亿元,同比下滑5.55%。

传统的全网付费模式,或许真的该变一变了。

但除去诸如唐家三少、天下霸唱等头部作者,大多数网文作者还没有“吃饱饭”。媒体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年阅文各平台上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作家仅有0余人。

网文作者收入普遍偏低、两极分化严重,阅文探索免费模式遭到众多网文作者反对,也在情理之中。另有反对的观点担忧,免费模式的推行将加速网文平台内容质量走下坡路。

06、抄袭涉*网文江湖B面

上文说到网文内容质量的问题,就不得不提及网文产业的一大“*瘤”——抄袭。

(图源:网络)

《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知名IP均曾陷入抄袭争议,有些因此被诉侵权,案件胜败已有定论。

针对抄袭现象,在著作权法框架下,“抄袭”与“模仿”的边界、“思想表达二分法”理论的适用,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亦有诸多判例供参考借鉴,笔者在此不做赘述。

值得一提的是,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明确了7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探索惩罚性赔偿。

针对网络文学作品,指导意见中明确,涉案作品虽系原创,但发表于信息网络,篇幅巨大、独创性低且知名度低,按照字数计算的赔偿数额明显畸高的,可以按照每部作品5万元以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已进入人大常委审议阶段。修正草案中引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

但不可否认,相较于完善立法与侵权事后救济,作为坐拥众多IP资源的网络文学平台,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规制抄袭乱象,值得思考。

对此,专业人士呼吁,网文平台行业协会和网络作家群团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网文行业良性发展。

抄袭之外,网络文学中“差边球”传播软色情的现象,亦不容忽视。

年7月,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共同发布《未成年人移动互联网使用现状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一些网络平台存在大量色情暴力内容,“虐待杀人”“乱伦”等类型的小说点击即看。

同月,“扫*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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