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叶海波教授与博士研究生刘梦妮在法治

我院叶海波教授与博士研究生刘梦妮在《法治论坛》年第4期发表《逮捕批准机构的功能适当性审视》一文。该文系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香港‘客卿’司法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叶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监察法学。

刘梦妮,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与澳门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刑事诉讼法。

论文概述

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捕诉部门分分合合,与之伴随的是激烈的理论之争。捕诉关系的改革涉及逮捕批准机构的再造,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符合功能适当原则。与捕诉分离模式相比,捕诉合一模式可能导致以公诉条件吸收逮捕条件,也不能必然保证“正确地”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的内部结构再造应当抛弃诉讼阶段模式和追诉中心主义,立足《宪法》,围绕批准逮捕权展开,以构造功能适当的批捕机构为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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