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如何解决债务挽救企业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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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法治是 的营商环境,破产法是以债务清偿为规范对象的专门法律制度。如何发挥破产债务清偿制度“定纷止争”功能,使有限的社会资源通过优化配置发挥更大作用?“预重整”制度怎样使重整程序和庭外重组有机衔接,有效解决债务、挽救企业经营困境?

9月25日,第二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预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召开。会议聚焦“预重整”制度,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质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对相关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由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和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全国科研院校、*法系统、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司企业的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渐深入,通过破产程序灵活有效地处置困境企业,在公平清理债务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去产能、降杠杆和化解风险,成为司法审判服务经济建设的亮点之一。破产重整是拯救困境企业的重要司法途径。在司法程序之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在我国,预重整作为一种能够有效连接法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处置手段,在越来越多的案例中得到了成功应用。

“有人称破产法是国家改革的宪法,是经济改革的母法,是小宪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破产法具有很高的地位。”在论坛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杨泉明介绍,本次论坛重点讨论的“预重整”制度,是在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和庭外重组两种制度的基础上融合创新产生的企业挽救辅助模式,以求通过两种程序的有机衔接、补强组合,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劣势,更好地解决债务与经营困境企业的挽救再生。

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彦表示,“预重整”制度,重在一个“预”字。一家企业在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市场化协商。“与规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在企业破产法相关领域,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希望推动这一重大立法的进步与提升,发挥预重整制度优势,发挥集体智慧, 限度节约司法资源,保全企业利益。”

当天论坛除了有“干货满满”的主题论坛外,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清算与破产法律部副部长刘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盈昊、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谢天等多位“大咖”也围绕“预重整”相关内容展开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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